一、招聘单位简介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为满足事业发展需要,根据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山东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所属第一地质大队等12个事业单位,2023年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初级专业技术岗位40个,招聘68人。具体招聘岗位、招聘人数详见《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应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2.热爱地质事业,能够长期从事野外地质工作,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3.年龄应在30周岁以下(1992年5月22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放宽到35周岁以下(1987年5月22日以后出生);
4.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23年毕业生,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五、考试
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笔试
笔试考试科目为综合类,考试内容主要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写作,无指定或参考教材。笔试总分为100分,设定笔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
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笔试结束后及时公布笔试成绩。
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根据招聘计划和招聘岗位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规定比例依次确定面试人选;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
笔试时间、地点及相关安排请关注山东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网站有关通知。
(二)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总分为100分,主要考察应聘人员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沟通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
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安排请关注山东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网站有关通知。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40%∶6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笔试成绩仍相同的进行加试。
考试总成绩及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通过山东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网站公布。
六、考察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招聘单位成立考察体检工作小组,依次等额组织进行考察、体检。
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要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考察体检工作小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对放弃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七、公式聘用
对考试、考核、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山东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办理备案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招聘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八、待遇
聘用人员的工资、福利执行国家、省有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标准。
九、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31-51761156
监督电话:0531-51761168
十、其他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