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学校专业技术岗位晋级整体工作安排,根据《长安大学专业技术岗位晋级聘用实施办法》(长大党〔2022〕116号)文件精神,为落实招生就业处在编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含管理岗位具有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专业技术五级及以下岗位晋级聘任工作,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评审组织
招生就业处成立专业技术岗位晋级评审分委员会,负责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工作的组织实施,安排如下:
组 长:徐卫
副组长:王树莹、赵磊
成 员:李小蓉、贾历波、韩 煦、王雅蓉、马皓轩
二、申报范围及条件
1.截止2023年4月30日,招生就业处在编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含管理岗位具有专业技术职务人员)。
2.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表现。
3.具备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强的创新能力,在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
4.积极承担工作任务,履行岗位职责,任现职以来一直从事教学、科研或管理等工作,近5年年度考核合格(各二级单位另有要求的,按各二级单位要求执行。受聘现岗位不足5年的,自聘用到现岗位之日起算)。
5.具有适应申报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截止2023年12月31日,受聘现岗位满3年方可申报高一级岗位。
三、岗位数量核定与分配
招生就业处按照学校确定的招就处处五级及五级以下岗位各职级名额总数量核定现有人员岗位晋级情况。
招就处现有13人,现副高2人,拟聘任和原有五级总量不得超过1人,拟聘任和原有六级总量不得超过1人;现有中级职称人数11人,拟聘任和原有八级总量不得超过4人,拟聘任和原有九级总量不得超过4人;拟聘任和原有十级总量不得超过3人,现有初级职称人数0人。
四、评审流程
招生就业处专业技术岗位晋级评审分委员会负责组织开展五级及以下岗位晋级评审工作,评审工作应按以下流程进行:
1.由个人提出申请,填写:《岗位晋级申报表》(一式一份)、《岗位晋级申报简表》;并向招生就业处专业技术岗位晋级评审分委员会提交材料。
2. 招生就业处专业技术岗位晋级评审分委员综合考虑申请人的学术资历、学术贡献与成就、学术影响等因素,从人才培养、专业建设、科学研究、学科建设、社会服务、管理等方面的成就和贡献开展聘任评审工作。
3.招生就业处在专业技术岗位评审时,对五级及以下岗位拟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核,晋级评审分委员会实到人数需超过应到人数的2/3以上,会议有效;同意票数超过实到人数的2/3(不含2/3)以上为通过。
4. 招生就业处专业技术岗位晋级评审分委员会拟于2023年3月30日前完成评审,并根据投票结果推荐拟晋级人员,并在招生就业处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于2023年4月10日前向人事处报送《专业技术岗位晋级评审汇总表》(附件5)及个人“岗位晋级申报表”。
附件:招生就业处现任人员职级情况及拟申报情况
招生就业处
2023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