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篇
1. 西安高校“一次性奖励”政策
2. 校园招聘补贴政策
3. 就业见习基地一次性留用补贴政策
4. 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政策
5. 企业引进硕博人才奖励政策
6. 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7. 用人单位吸纳失业人员安置补贴政策
8. 创业服务补贴政策
西安高校“一次性奖励”政策
一、政策依据
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试行促进大学生在西安就业创业的意见》(市办字〔2020〕55号)。
二、申请条件
西安市驻地普通高等学校。
三、补贴标准
按照各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在西安市就业、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人数,按照200元/人的标准给予学校一次性奖励。奖励用于高校毕业生就业相关工作。
四、申请流程
(一)申报。西安市驻地普通高等学校向市人才服务中心申报材料;
(二)审核。市人才服务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三)公示。在市人社局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奖金发放。公示结束后22个工作日内,将奖金发放至申请普通高等学校基本账户。
五、申请资料
(一)《西安高校“一次性奖励”申请表》原件一式2份;
(二)高校基本账户复印件1份(加盖高校就业部门公章);
六、咨询电话
市人才服务中心:029-88360286转8602
校园招聘补贴政策
一、政策依据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西安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享受校园招聘补贴工作的通知》(市人社发〔2021〕23号)。
二、申请条件
(一)西安市行政区域内驻地普通高等学校(以教育部网站公布的全国高等学校名单为准);
(二)校园招聘活动每场参加单位不少于50家;
(三)校园招聘活动不得收取用人单位任何费用,并允许外校学生免费参加;
(四)各高校应于举办校园招聘活动5日前在“秦云就业”平台发布活动会讯,包括参会单位、岗位、岗位数、需求专业等校园招聘活动信息。
三、补贴标准
每年发放给每所院校的校园招聘补贴原则上不超过30万元。
四、申请流程
(一)申请高校应于每年7月10日之前向市人才服务中心提交申请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二)市人才服务中心审核后报市人社局审批。
(三)市人社局审批后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向市财政局申请资金拨付。
五、申请资料
(一)《西安普通高校校园招聘补贴申请表》;
(二)《西安普通高校校园招聘活动岗位信息发布表》;
(三)未收费承诺书。
六、咨询电话
市人才服务中心:029-88360286转8706
就业见习基地一次性留用补贴政策
一、政策依据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西安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市人社发〔2022〕4号)。
二、申请条件
考核合格,正常开展就业见习工作且留用率不低于50%的见习基地。
三、补贴标准
按照留用人数对就业见习基地给予每人2000元的一次性补贴。
四、申请流程
(一)符合当年一次性留用补贴申领条件的见习基地,在次年第一季度向所在区县、开发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提交一次性留用补贴材料;
(二)经区县、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公示后由各区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直接拨付至见习基地基本户。
五、申请资料
(一)见习基地与见习期满留用人员签订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需加盖骑缝章);
(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盖章确认的见习期满留用人员的养老保险缴费明细及近三个月的缴费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三)近3个月职工工资表(单位盖章,经办人、财务负责人、单位负责人签字);
(四)《西安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一次性留用补贴申请表》;
(五)西安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见习期满留用人员明细;
(六)见习基地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六、咨询电话
市人才服务中心:029-88360286转8609
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政策
一、政策依据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落实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和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政策的通知》(市人社函〔2020〕592号)。
二、补贴对象
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各类企业,2020年1月1日起,新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两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含统招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及留学归国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企业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三、补贴标准及期限
符合条件的企业,根据招用高校毕业生的人数,按照养老保险400元/人/月、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200元/人/月的标准给予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1年。
四、所需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新招用高校毕业生应提供以下资料:
3.身份证复印件;
4.毕业证复印件;
5. 招用的高校毕业生劳动合同首、尾页复印件。
五、申请流程
企业登录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进行申请。
六、咨询电话
029-82284239、82284230
注意事项
(一)社保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办法,符合条件的企业补贴时段从签订劳动合同且缴纳社会保险当月算起,于每年1—6月集中申报上一年度社保补贴资金,逾期的不予受理。
(二)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期间,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的社会保险补贴期限可顺延。
(三)在补贴期限内,企业如有人员增减的,应及时登录系统进行信息完善,未按要求及时申报的,不能申请社保补贴。
(四)对弄虚作假的企业,除追回补贴资金外,还将取消其享受其他扶持政策资格,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企业引进硕博人才奖励政策
一、政策依据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西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强化科技创新和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奖补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市人社发〔2021〕28号)。
二、引进相应硕博人才的企业
1.发放范围
在西安依法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招用的博士人才和急需紧缺硕士人才,可自招用之日起1年内申请企业引进硕博人才奖励。
2.奖励标准
企业每引进一名博士人才奖励企业10000元;企业每引进一名急需紧缺硕士人才奖励企业5000元。
每家企业每年最高奖励10万元。
3.申领流程
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登录市人社局官方网站,进入“企业引进硕博人才奖励申报”栏,按系统提示提交上传相关资料;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按程序进行审核并公示;报市人社局备案后,拨付资金至申请人在线提交的银行账户。
三、咨询电话
市人才服务中心:029-88360286转8206、8209
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一、政策依据
西安市财政局、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营业管理部转发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市财函〔2020〕984号)。
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一)小微企业划型标准
符合《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方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
(二)申请条件
自提交申请日前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三)贷款期限、贷款额度
小微企业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财政部门承担300万元以内的贷款贴息,超出部分产生的利息,由企业自行承担。
(四)贷款贴息
对于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贷款,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企业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
(五)小微企业认定资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
2.企业营业执照或相关部门核准颁发具有法律效力的经营许可证原件;
3.企业章程;
4.企业与新招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
5.企业工资支付凭证(工资表);
6.上年度及申请当月或上月的财务报表(新成立的企业提供当月的财务报表);
7.企业与新招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记录;
8.资产抵押相关原件。
三、申请流程
(一)通过网络提交初审信息
申请人登录“陕西省创业担保贷款”微信公众号、“秦云就业”小程序及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进行申请。
(二)区县担保机构审核
各区(县)担保机构通知申请人准备相关纸质资料,并对资料进行审核。
(三)经办银行审核发放贷款
企业向银行提交相关贷款申请资料,银行对企业经营、资信、偿债能力进行调查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发放贷款。
四、咨询电话
029-82284222、82284221
温馨提示:
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小微企业,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支持,自2018年3月27日起,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
用人单位吸纳失业人员安置补贴政策
一、政策依据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优化失业保险基金支出就业创业有关补贴审批流程的通知》(市人社发〔2017〕256号)。
二、补贴对象
主动吸纳失业人员的用人单位。失业人员是指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或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尚未就业的失业人员。
三、申领条件
(一)用人单位主动吸纳了失业人员;
(二)用人单位与失业人员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满一个月以上。
四、补贴标准
用人单位每吸纳一名失业人员,给予1000元的安置补贴。
五、所需资料
(一)《西安市失业人员就业创业补贴申请汇总表》1份;
(二)失业人员本人身份证复印件2份;
(三)《失业保险金领取记录卡》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四)用人单位与吸纳的失业人员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五)近一个月内用人单位为吸纳的失业人员缴纳的社保票据或单位工资表(重点体现失业人员部分)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六、办理流程
(一)用人单位为失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个月后,由用人单位填写《西安市失业人员就业创业补贴申请汇总表》,携带相关资料向单位所在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初审。(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受理范围以就业登记工作范围为准。其中,开发区所属企业向市人社局就业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二)初审无误的用人单位持《西安市失业人员就业创业补贴申请汇总表》及相关申请资料,按参保关系到所属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补贴相关审批及拨付手续。
七、咨询电话
029-82284239、82284230
创业服务补贴政策
一、政策依据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通知》(市政发〔2020〕7号);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西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西安市创业服务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市人社发〔2021〕31号)。
二、补贴对象
我市电子商务平台企业或市场化创业服务机构,扶持创业者成功开办网店的,可申请一次性创业服务补贴。
三、申领条件
(一)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和创业服务机构应注册且正常经营一年以上。
(二)创业服务机构应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机构。
(三)申报单位要产权明晰,经营状况良好,制度完备,依法为职工正常缴纳社会保险,为开办网店的创业者提供指导及帮助。
(四)创业者开办网店时间应为2020年4月30日之后。
(五)创业者开办网店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含6个月),且无违规违法记录。
四、补贴标准
每扶持1名创业者成功开办网店的,按照2000元/人给予一次性创业服务补贴;每户电子商务平台企业或市场化创业服务机构每年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五、申请流程
符合条件的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和市场化创业服务机构可提供相关资料向属地区县、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曲江新区、经开区、浐灞生态区、航天基地、航空基地等区域符合条件的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及创业服务机构可向西安市就业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六、所需资料
(一)《西安市创业服务补贴申报表》;
(二)申请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申请单位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四)开办网店创业者相关资料(含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网店资质、近半年经营流水);
(五)申请单位的电商创业指导佐证资料(对创业者的创业指导或培训方案,成功开办网店的人员花名册、实拍图片)。
七、咨询电话
029-82284239、82284230
注意事项
(一)同一人创办多家网店的,创业服务补贴只核定一次,不得重复。
(二)创业服务补贴只能由申报单位自行申请,不得以任何外包、派遣等形式代理、代办。
(三)申请单位提供虚假资料或在申报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并追回所领资金,5年内停止其申报资格,同时向社会公布其违法违规行为。
(四)政策执行截止期限暂定为2023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