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农业大学2017年上半年选聘博士公告
根据《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河北农业大学2017年上半年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博士毕业生3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河北农业大学创建于1902年(清光绪28年),是我国最早实施高等农业教育的院校,河北省建立最早的高等院校,河北省人民政府与国家教育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共建的河北省重点骨干大学。是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实施高校,教育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首批“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实施高校。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在测评、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三、招聘条件、岗位、人数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学位、专业和技能条件;
5.原则上年龄应在35岁以下,急需岗位以及优秀博士(后)可适当放宽;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8.所有招聘岗位要求全日制本科起点。
(二)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
2017年上半年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博士37名,具体岗位条件详见《河北农业大学2017年上半年选聘博士岗位条件表》(附件1)。
凡涉及到年龄、户籍、工作年限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截止到本公告发布日期。
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报考。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此外,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回避关系是指《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关于“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的规定。
四、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和审查资格。
1、报名方式:电子邮箱报名。
应聘人员须认真填写《河北农业大学师资招聘登记表》(见附件2)电子表格、连同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相关资格证书扫描件以及和招聘岗位条件相关的证明材料(如招聘条件要求的“最终学历专业所属学科为省部级及以上重点学科”、“毕业院校具有该学科博(硕)学位授予权”、“毕业于国家级科研院所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等条件需有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扫描件;或是包含相关信息的官方网站的截图,截图应保留浏览器地址栏中的网址信息以备核查)等发送到邮箱zhaopin@hebau.edu.cn抄送fanyi800@126.com
提示:信件主题(中国优秀人才网 + 姓名 +学历)
2.报名时间:公告发布日期至2017年6月20日17时。
3.报名要求:每人只能选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填写《河北农业大学师资招聘登记表》,另存文件名按照以下格式:XXX岗位XXX,如“2017001岗位张三”,并发送到指定邮箱;邮件主题按照XXX岗位XXX,如“2017001岗位张三”的格式填写;所有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及截图打包成一个zip格式的压缩包作为附件上传,文件名按照以下格式:XXX岗位XXX证明材料,如“2017001岗位张三证明材料”。2017年应届毕业生如尚未获得学历学位证书,请提供加盖公章的成绩单或学校开具的证明,还要提供由本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应聘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应聘人员应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4.资格审查。由招聘岗位所在学院依据岗位条件对照应聘人员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果电话通知。
5.开考比例:本次招聘,不设开考比例。
(三)测评考核。
1.初试
(1)资格复审。初试前,由招聘岗位所在学院进行资格条件复审。资格条件复审时,应聘人员应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以及与岗位招聘条件相关的全部证明材料原件。经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的或不能提供全部证明材料的,取消初试资格。
(2)初试采取个人介绍、试讲答辩的方式进行。初试成绩实行百分制,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
(3)初试时间和地点:由招聘岗位所在学院另行通知。
2.复试
(1)复试人选确定。原则上依据初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招聘人数与进入复试人选1:3的比例确定复试人选,比例内末位初试总成绩并列的都进入复试;达不到1:3比例的,初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的均进入复试。
(2)复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复试方式。复试采取试讲和答辩方式,测试应聘人员的教学能力和综合素质,实行百分制。复试成绩采用“体操打分”方法,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平均分为复试成绩,复试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
(4)总成绩合成。复试结束后,按初试成绩、复试成绩两部分计算考试总成绩,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其中,初试成绩、复试成绩分别占40%、60%,即总成绩=初试成绩×40%+复试成绩×60%。计算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3.心理测试、考察、体检、公示
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按1:1比例在最低合格线以上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心理测试人选。如考试总成绩相同,按复试成绩高者确定人选。心理测试合格的人员,由河北农业大学人事处统一组织体检,体检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的,由河北农业大学人事处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心理测试、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
考察合格的,经学校审批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河北农业大学网站(www.hebau.edu.cn)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4.聘用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规定予以试用,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其他事项
本次招聘采取分批次实施的组织形式,从公告发布日起至2017年6月20结束。各招聘岗位招录的动态情况不再由本公告更新,请报名人员自行查看网上的相关公示结果进行了解。
本公告由河北农业大学人事处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3127521300
附件:1.《河北农业大学2017年上半年选聘博士岗位条件表》
2.《河北农业大学师资招聘登记表》
河北农业大学
2017年5月17日
信息来源:中国优秀人才网 http://www.youxiuhr.com/index.php?c=ads&id=80
河北农业大学2017年上半年选聘博士岗位条件表 单位 岗位编码 学历 学位 岗位
名额 专业(方向) 其他条件 备注 农学院教师 2017001 研究生 博士 1 作物遗传育种(玉米遗传育种) 最终学历毕业于国家级科研院所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或专业所属学科为原“985”、“211”院校的省部级及以上重点学科;第一作者在JCR国际分区1区(Q1)刊物全文发表玉米基因克隆、功能验证及转基因相关学术论文至少3篇且累计影响因子大于10,且以第一完成人取得国家发明专利至少1项 植保保护学院教师 2017002 研究生 博士 1 农业昆虫与害虫防治(昆虫生理及分子生物学研究方向) 最终学历毕业于国家级科研院所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或专业所属学科为原“985”、“211”院校的省部级及以上重点学科;本科专业为植物保护、生物科学类;第一作者发表SCI论文至少2篇 林学院教师 2017003 研究生 博士 2 林学类 最终学历毕业于国家级科研院所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或专业所属学科为原“985”、“211”院校的省部级及以上重点学科;本科专业为林学、森林保护、植物保护、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生态学;第一作者发表SCI影响因子3.0以上的论文至少2篇 2017004 研究生 博士 1 木材科学与技术 最终学历毕业于国家级科研院所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或专业所属学科为省部级及以上重点学科;本科专业为木材科学与工程;第一作者发表SCI影响因子3.0以上或EI检索的论文至少2篇 园艺学院教师 2017005 研究生 博士 1 果树学 最终学历毕业于国家级科研院所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或专业所属学科为国家级重点学科或原“985”、“211”院校的省部级及以上重点学科 2017006 研究生 博士 1 果树学、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发育生物学(梨科研) 最终学历毕业于国家级科研院所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或专业所属学科为国家级重点学科或原“985”、“211”院校的省部级及以上重点学科;本科专业为园艺、生物技术、设施农业科学与工程 2017007 研究生 博士 1 蔬菜学(蔬菜栽培或食用菌) 最终学历毕业于国家级科研院所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或专业所属学科为原“985”、“211”院校的省部级及以上重点学科;硕士专业为蔬菜学、微生物;本科专业为园艺、设施农业科学与工程、生物技术 生命科学学院教师 2017008 研究生 博士 1 植物学(植物生理学方向) 最终学历毕业于国家级科研院所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或专业所属学科为原“985”、“211”院校的省部级及以上重点学科;本科专业为生物科学或生物技术 园林与旅游学院教师 2017009 研究生 博士 2 建筑学、土木工程 最终学历毕业于国家级科研院所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或专业所属学科为省部级及以上重点学科;本科专业为建筑学、土木工程、环境设计 理学院教师 2017010 研究生 博士 2 有机化学、材料科学与工程、物理化学、应用化学 最终学历毕业于原“985”、“211”院校或国家级科研院所或专业所属学科为省部级及以上重点学科;本科专业为化学类 食品科技学院教师 2017011 研究生 博士 1 农产品加工利用(畜产品加工利用方向) 最终学历毕业于国家级科研院所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或专业所属学科为省部级及以上重点学科;本科专业为食品科学与工程 2017012 研究生 博士 1 食品科学与工程 最终学历毕业于国家级科研院所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或专业所属学科为省部级及以上重点学科;本科专业为食品质量与安全 机电工程学院教师 2017013 研究生 博士 1 农业机械化工程 最终学历毕业于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或专业所属学科为省部级及以上重点学科;本科专业为农业机械化及其自动化、机械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自动化 2017014 研究生 博士 1 材料科学与工程、材料加工工程 最终学历毕业于国家级科研院所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或专业所属学科为省部级及以上重点学科;本科专业为金属材料工程、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2017015 研究生 博士 1 力学 最终学历毕业于国家级科研院所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或专业所属学科为省部级及以上重点学科或具有一级博士学位授予权;本科专业为工程力学且毕业院校具有该学科一级硕士学位授予权 2017016 研究生 博士 1 农业电气化与自动化 最终学历毕业于国家级科研院所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或专业所属学科为省部级及以上重点学科;本科专业为农业电气化、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教师 2017017 研究生 博士 1 信息与通信工程类 最终学历毕业于国家级科研院所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或专业所属学科为省部级及以上重点学科;硕士专业为信息与通信工程类,毕业院校该学科为省部级及以上重点学科;本科专业为信息与通信工程 2017018 研究生 博士 1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类 最终学历毕业于国家级科研院所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或专业所属学科为省部级及以上重点学科;硕士专业为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类,毕业院校该学科为省部级及以上重点学科;本科专业为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艺术学院教师 2017019 研究生 博士 1 音乐与舞蹈学 最终学历毕业院校为原“985”、“211”院校或国家重点音乐院校或国家级艺术研究院所 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师 2017020 研究生 博士 3 马克思主义理论、哲学或理论经济学、政治学、法学、教育学、历史学 人文学院教师 2017021 研究生 博士 1 法学理论、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刑法学、民商法学、诉讼法学、经济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国际法学 最终学历毕业于原“985”、“211”院校或专业所属学科为省部级及以上重点学科;本科专业为法学 2017022 研究生 博士 1 管理学 最终学历毕业于原“985”、“211”院校或专业所属学科为省部级及以上重点学科;本科专业为公共事业管理或行政管理 商学院教师 2017023 研究生 博士 2 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工商管理类、农林经济管理类、理论经济学类、应用经济学类、系统科学类、环境科学与工程类、
土地资源管理、土地资源管理、情报学、经济法学、社会学、人口学、、应用数学、运筹学与控制论、风景园林规划与设计、森林经理学、生态学(森林生态和水文生态方向) 最终学历毕业于国家级科研院所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或专业所属学科为省部级及以上重点学科或具有一级博士学位授予权 经贸贸易学院教师 2017024 研究生 博士 2 经济学门类、数学类、管理学门类 渤海校区基础课部教师 2017025 研究生 博士 1 凝聚态物理(半导体物理方向)、微电子学与固体电子学 本科专业为物理学、应用物理学,本科毕业院校具有该学科硕士学位授予权 渤海校区 渤海校区理工系教师 2017026 研究生 博士 1 化学工程与技术类 渤海校区 2017027 研究生 博士 1 食品科学与工程类、生物学类 渤海校区 渤海校区文管系教师 2017028 研究生 博士 1 经济学门类、管理学门类、法学类 硕士专业为经济学门类、管理学门类、法学类 渤海校区 海洋学院教师 2017029 研究生 博士 1 环境科学与工程类 最终学历毕业于国家级科研院所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或原“985”、“211”院校或专业所属学科为省部级及以上重点学科;本科专业为环境科学与工程类 秦皇岛校区 2017030 研究生 博士 1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类 最终学历毕业于国家级科研院所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或原“985”、“211”院校或专业所属学科为省部级及以上重点学科;本科专业为计算机类